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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技术人员,现服务于一民营企业,与该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2001年6月30日签定,2001年1月1日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止)。前两年公司因发展需要,于2000年9月派遣本人赴北方某高校进修,并在2000年9月签了进修协议,2002年7月培训结束回公司上班,该协议第二条“甲方(公司)承担此次进修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来回车旅费等,共计人民币约1.2万元”,第六条“乙方保证在进修培训后为甲方继续工作五年以上,如中途要求离开甲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向甲方支付提供培训的全部费用”,第七条“乙方在服务期内,因违反厂纪厂规而被甲方辞退或开除的,乙方按第第六条款规定向甲赔付”。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中的第(七)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第1条“由甲方出资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年限的;”现在的情况是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终止,但按进修协议中的字面理解,我还差一年多的服务期。我想请问的是:1、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第九条第(七)款中的第1条是否可以理解为甲方对进修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的更改,也就是说视作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从2002年7月至2007年7月更改为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与2005年12月31日终止,他们直到2006年2月20日才拿新合同与我续签,我到现在也没有签订新合同,这是否表明我与公司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说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也只是事实劳动关系,我随时可以走人?3、现在我想辞职,但是公司方面却拿出进修协议,说要我赔付全额的进修费用1.2万元,请问这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如果要赔偿那我要赔付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06-03-29 18:5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这样理解;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不合理,你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如果单位不服,其可以提请仲裁;即使应当服务到2007年7月,约定1.2万元的违约金也不合理,按照年限“折旧”较合理。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9 10:38:04编辑过][/color][/align]
  • 田律师,可能你对我上面的叙述还没看仔细,实际情况是我签订培训协议在前(2000年9月),劳动合同则是2001年6月30日签订的。
  • 何律师,那么像我现在的状况该怎样与公司方面协商或解决这一问题呢?我本人也不是说不愿意赔偿公司方面进修费用,但是就是要我全额赔付觉得不大接受,按我实际服务年限来折旧,那么是否理解为我只需赔付最多一年半的违约金也就是3600元就行了呢?以上盼答复!谢谢
  •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培训协议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不一致问题。因为培训协议是后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应该是对前一合同的RENEW,即后一合同与前一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同的,应以后一合同的规定为准。你如果现在辞职应当属于违约。但正向2楼讲的一样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按服务年限折旧。不过凭一般的职业道德来讲,培训你两年只有五年的培训期,而且违约金只有1.2万,你够合算的了。
  • 关于服务年限的问题,可能会有争议,因为2001年6月签订的《劳动合同》与2000年9月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好象并不冲突,以哪个为准可能不同的仲裁委及法院会有不同理解。
  • 对不起,因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签订培训协议。不知你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关于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签的约定?如果没有,从理论上讲你不构成违约。但各地关于这些问题都有一些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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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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