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三月初,我选中一套二手房,三月中旬到房产交易市场递交了产权过户手续,目前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房款已全部交会房主.25号我正式搬到新居,突然楼下邻居告知,此房卫生间长期漏水,已为此与房主及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去年下半年,房主搬离此房,漏水现象不再发生,此事不了了之,但房屋一直没维修. 目前我还没有正式使用卫生间洗浴,但漏水的隐患肯定存在,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了此房,交房款前我也询问过原房主是否存在上下水的问题,但他们一直保证没有,我也咨询过物业部门,他们回答不清楚,得知事情真相后,我也找过原房主,他们否认漏水是由于他们造成的.请问在此情况下,我该怎么办?从法律上讲,我有什么责任?我如何能免除我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06-03-26 21:16: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争议,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根据上海高院的处理精神,出卖人是否承担出卖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