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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5年6月29日在武汉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约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没有签转正合同,今天12月14日部门领导以我上班做其他事情(看新闻,聊天)为由开除我,让我明天不用上班了,还说这14天的工资扣一半1166元,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6-12-17 15:15: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的理由解雇你,你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的。没有具体的理由,公司也是不可以随便扣工资的。你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不行,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你可以直接电话跟我联系,我会帮你。
  • 对方在一个月后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后的11个月里面要给你双倍的工资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现在马上就要过了诉讼时效了,建议您现在立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不懂可以问我。
  • 你好,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无法协商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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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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