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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3月在北京租住房子,合同想签订2年,但房东不肯说第二年你接着租也不涨价,就这样签了一年。今年10月北京可以办居住证,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不给办并提出条件说明年如果接受涨价接着租可以办,否则补办。问题1: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房东有责任义务协助租户办理居住证。问题2:房东曾口头答应第二年不涨价,结果出尔反尔有电话录音证据可以起到法律作用吗?问题3:如果房东不协助办理居住证我们可以提出退租,并且要求返还剩余月份租金及押金吗?

房产纠纷
2018-05-27 10:14: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没有明确规定;2,如果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3,如果暂住证影响到您正常居住,您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
  • 您好,没有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避免不必要财产损失
  •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租房的时候要求支付押金,其实主要还是怕租客拖欠水电费、物管费,对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毁,因此退房的时候如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么房东适当的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是可以的。因此,现实中,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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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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