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立医院上班,怀孕后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就请假回家休息,由于今年医院规定必须住院才能请到病假7天,就直接请了事假。到现在一共147天,今天医院通知事假超过120天视为自动离职!事先我并不知道有这个规定,每个月去请假也是批准了的,请问,这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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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你已经请假了,而且医院批准,那么你的行为肯定不属于所谓的自动离职,建议去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律师,去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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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入职时对此并不知情,院方不能以此解除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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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单位的处分决定不服,认为单位违规解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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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能这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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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你不用担心,这样的事情你可以向单位工会或许当地妇联积极反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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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