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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对方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到我名下。双方约定价格是195000元,办理房产证的所有税费都由卖方交纳。当时他也不知房子有多大面积,我也不知,合同上写的是大约125平方和约17平方的配套房。现在可能测出房子是128平方,房主不愿意当初的价格。另外,也不想缴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维修基金。另外在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时,他也要求按照当初他买房子的价格十万元写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纳相关的税费。我交了一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交纳定金后十天之内由他办理好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同时再缴纳五万元的定金。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十五天,逾期十天后算是违约。违约需要归还相关的定金和相同数目的违约金。另外,签订好根开发商的合同后,他把相关的手续都抢走了。我跟她协商也未果。 请问等过了交付定金的日子十天后他还不办理相关的手续,他是不是单方面违约,我现在想起诉他。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原约定价格买下房子,另外我如果不想买他的房子,是不是可以收回原来的定金和相同数目的违约金? [em00]

房产纠纷
2006-03-24 2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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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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