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现在2岁,在6个月时查出患有有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合)在孩子出生3个月时办理了西安居民儿童社区医保,在今年9月28日带孩子去南京,孩子有些不舒服,于29日就带孩子去南京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动脉导管未闭合的程度在加重,需要介入手术治疗,做为家长心急如焚,当时就给西安经开区医保办打电话,始终打不通没有人接,我有通话记录。孩子的病情又等不得,我们决定先做手术,我们在这手术过程中也了解过,国家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是有政策的支持,手术费用花去3万多,对于我们打工的家庭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孩子在10月14号出的医院,我于10月17号去经开区政务大厅去了解报销流程,万万没想到经开区医保的办事人员,对我说因为我们没有挂急诊或转院证明,所以无法报销,我想问下,急诊或转院证明是异地医保报销的必要前提条件嘛,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嘛,如果没有,可否进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