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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11月8日到新单位报道,当时给我签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说是试用期结束后考核通过方可转正再签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我入职时告知我规定上班时间为早上八点半,午休时间为十一点半到一点一刻,11月15日更改了早上上班时间时间为八点45,16日中午我午睡过头睡到一点20被喊醒,说已经是上班时间怎么还在睡觉,并告知我午休时间也改了到一点结束我说好的知道了,半小时后人事通知我被辞退,因为我上班时间睡觉并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我当时和人事沟通说已经签订合同并且没有接到规定上班时间睡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人事说签的是试用合同我说这份合同不合理人事回答我反正上面盖的不是公司真正的公章,并且说随便我怎么仲裁无所谓。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6-11-16 21:29: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显然不合理,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使用未经员工确认的所谓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等做法均不合法。劳动合同上所盖印章即便不是公司备案公章也不能使公司免责,你应坚持索要实际工作天数对应的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现在公司以我在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辞退我,并且说试用期不用赔偿,只结算实际工资,可是我签的那份试用期合同是不是其实就是不存在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说就是试用的,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解答:所谓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劳动合同,法律上有试用期一说,但劳动合同上都是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公司说你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你,但规章制度实际上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公司有没有让你在规章制度上签字确认?第二,即便你确实违反了某项公司制度,公司是否能够由此认定你不称职并加以辞退?二者缺一都是公司违法辞退,违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依法应双倍支付补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另外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也需要按实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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