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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咨询 我在嘉兴经济开发区**电子公司 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为1年.时间2005年3月7日~2006年3月6日.公司人事于2006年2月中旬找我谈话,说公司规定统一加薪5%,做就这两天把合同签了,不做的话就可以走人.我于2006年3月份请了三天假,(1,2,3),3月4日我去上班,给部门领导/人事/总经理提出辞职申请,要求离职日期为3月7日,但当时没得到肯定答复. 3月6日我就未去上班. 3月8日我抽空去公司办了一些交接手续.公司人事当时都没提出什么.也没告诉我什么???? 3月15日发工资,我发现工资未发,后打电话得知,我工资扣发. 3月16日,我打电话去嘉兴经济开发区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我违劳动法.没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与公司协商,可以发基本工资的80%. 现在有一关键问题,自我们进公司当时谈工资时2300元/月签合同时人事给我们说就签1730元基本工资,其它作各种补贴形式发放全勤奖/通讯补贴/固定加班原没有这项目,因有人投诉周六上半天班,加项,每月20日发上月16~本月15日的工资.但2月15日发工资时,公司突然改变主意,说从本月起发工资日期改为15日,发1日~30日.当时公司员工意见很大,但敢怒而不敢言,就这样,我们工资全部结算好了包括加班费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应得2800元,实发1400元.就这样,还剩1400元未发,应纳入本月发放.但公司现在给我结算工资时说就按基本工资的80%,即1730*80%+加班费200元=1504元.我觉得不当,因为2月份我上了满月工资,该有的补贴应该都有.为什么??? 退一步讲,有1400元理应为2月份发放的工资,就算我违约,按80%计算的工资应该是更改后的半个月工资,我没意见. 我到底该拿多少工资? 公司没有给我们交住房公积金,需不需要补交? 请各位领导予以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3-18 00:0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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