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卖方,2017年6月15日卖出房产,约定两个月内付清房款,我们在8月15日时办理了过户,结果买房只付了定金而尾款迟迟没有交给我们,最后两人协商约定过户后十五日内必须付清房款(在手写的补充协议中说明),但是并没有写十五日以后该怎么办,中介机构也没有立即补充,个人感觉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业规则不完善,结果银行到9月30日才发放了贷款,此时买方已经违约了一个月,我们要求赔偿违约金,但是买方拒绝赔偿,现在已经拖到了11月,本人的房价也涨了30万,买方既然不想赔偿,我方还不想卖了,请问现在可以中止交易合同,收回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6-11-01 09:18: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