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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影楼从4月底工作至今10月底,公司没跟我签署任何合同,10月29日晚我跟公司提出书面离职,公司放我走,但两月工资一分不给,当晚还不许我回宿舍拿走我的私人用品以及身份证件,我在公司的任职期加了几个客人的微信方便发照片过来到公司洗,公司就乱给我加个莫须有的罪名,说我泄露公司机密,我敢当面对质客人,我从来就没借过公司的名义要过客人一分钱,客人也可以证明。因为我是店内摄影师,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和发布权,拍的好的客人我发了几次朋友圈,但我从来没有以客人的客片去用于商用以及参赛投稿用途。我该怎样用法律知识去劳动仲裁店里,维护自己的权益。店里那些做法违法了?

合同纠纷
2016-10-30 2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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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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