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附加条款中一项是一个月内进行贷款,若发生变故,三方可无责解除合同。现在买方经历两个月拿到了贷款,期间一直在进行贷款手续,卖方却说买方违约,不予退还押金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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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贷款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时间延后,个人认为不属违约,再说合同中的约定仅仅是合同解除权 如果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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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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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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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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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违约责任是如果补充协议有约定按补充协议处理,没有约定按合同处理;补充协议一般理解为是对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1、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2、(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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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该解除合同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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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