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大概情况是交通事故中我为无责方,全责方在维修前在维修店内缴纳四千元押金,但是现在维修完毕后,对方拒绝赔付剩余钱款,协商无果后我需要动用这部分押金作为我的维修费用,现在我要对对方押金的收锯进行登报作废,登报时需要怎样的声明 。谢谢指导 如果起诉我需要那些证明材料,包括交通费用 和车辆的贬值费用,

交通事故
2016-10-26 13:02: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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