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前几天我驾驶一部小轿车在上海的外环上被后方一辆南通牌照的某邮电局依维柯车辆追尾,经过110交警到场确认为该车追尾全责,其司机也承认,交警开出损害赔偿协议书去往定损中心定损,现在我车辆已经维修完毕,共计3000元,我电话通知肇事司机前来垫付维修款,并将维修发票等一系列索赔单据拿回其车辆保险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索赔,但该司机以不在上海,并且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再来上海为由,拖着不肯给付维修费用,据此我咨询了交警,告知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索赔。不知道我这官司是否可以在上海的法院提出诉讼,还是需要前往其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是否需要将肇事司机作为第一被告,其车辆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需要将其车辆所属的邮电局作为第三被告?如果打赢官司,我垫付的诉讼费用是否可以提出由被告方全部承担?希望得到各位老师的帮助,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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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三方均列为被告,管辖地可以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审理。诉讼费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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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起诉,可将上述三位都列为被告,诉讼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包括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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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是事故发生地,可以在上海起诉;
2、可将上述三位都列为被告;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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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