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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外方以设备和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对此还须要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吗?如果需要签订,协议的名称应叫什么?主要应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企业
2004-05-19 19:13: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把专有技术和专利分开。
    专利是已经公开的技术,只是在法律上设定保护范围,如果涉外要看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盟约是否认可保护。专有技术一般指未公开之技术秘密。
    至于你上面所讲的问题,首先技术不存在所有权的概念,一般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及受益两大权能。因此无论是专利还是专有技术是否产生排他性,是指使用排他性,而非所有排他性,关键要看合同约定。
    专利具有专有权,专有技术没有任何排他性权利,只要合法获悉就可以使用。因此专利一般可是设置排他性使用条款,而专有技术中排他性条款的意义不大,关键在于该技术只能从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明白上述概念后,回到我在三楼的回复:技术入股的感念是相当模糊的,范围也很广。如果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指技术使用权入股,而非排他使用权入股。当然专利与专有技术有很大差距,很难简单讲明,如有具体问题还可以咨询。
  • 根据国家科委2001年<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但入股后,以技术投资入股的外方在其所在国仍使用该技术,这符合技术转让合同的要求吗?
  • 那像我上面说的,对方还在国外使用该专利或专有技术,又把专利或专有技术作为投资入股,这种情况不转移所有权而作投资,与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是相矛盾呢?
  • 感谢郑律师的详尽解释。
  • 技术转让是有好几种的,关键要看合同约定,如未约定则视为一般技术使用合同,对技术没有专有权利。
  • 同意5楼的意见。你的签约时,要注意有关条款尽里详尽,不要出现漏洞,以维护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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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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