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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这是《工伤保险条例》里的一句话,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您解释一下,还有就是反过来行不行:也就是说以5年为基数每多1年递增10%,可以吗,谢谢你的赐教!!!!!~~

劳动纠纷
2006-03-15 0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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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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