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这是《工伤保险条例》里的一句话,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您解释一下,还有就是反过来行不行:也就是说以5年为基数每多1年递增10%,可以吗,谢谢你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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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没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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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6级一般都有那些理由来算赔偿,除了一次性的医疗补助和工伤就业补助,那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伤残补助是不是也能算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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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你们地方的工伤保险条例吧,我没看过这样的规定,但从你描述来看,你的理解应当不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随意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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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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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