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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以我的名字购买的按揭房,双方共同支付30%首付款,20年还清.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但因为还未交纳大修基金,所以至今还未办理产权证. 儿子现快一岁了,一直是由我和我的父母抚养,对方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还拖欠银行的按揭款好几个月了,物管等费用也不交..完全不履行任何家庭责任.而且多次辱骂我及我的家人.找他要儿子的抚养费未果.还说要离婚,我要按现在的房价,分一半的钱给他. 请问:1.我现已向法院诉讼离婚,还未开庭.请求法院把儿子|房子判给我.(我在本市无房),但该房还未办理产权证,那么我有必要去交纳这几千元的大修基金办理产权证吗?如果不交纳,是不是就不判产权归属或则是判使用权?那我是否该怎么办最好?请帮忙回答. 2.如果我能争取到房屋的产权,我必须补偿给对方一半现值(现在房子增值了)的房款吗?按揭房该怎么算呢? 3.我可以要回他这一年应支付的抚养费还有所欠银行几个月按揭款的一半吗?.或则是用支付给他的房款低扣? 4.还有所欠银行几个月按揭款的一半可以要回吗?现在银行开始找我(写的我的名字)催交按揭款了,对方不交,我该去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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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3 23:0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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