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原因提前30天提出辞职,到辞职时9月底时有348个小时加班。假如本人工资15000元,加班费怎么算,下面哪几种不合法合理?
(1)15000÷21.75.÷8×348×1.5=45000 ,加班费最后扣税平摊在前9个月工资中,公司不用续交加班2个月(348小时)的社保。 合法且合理?
(2)15000÷21.75.÷8×3.48=30000 , 加班费最后扣税平摊在11个月工资中, 公司再帮本人续交加班2个月(348小时)的社保(社保交至11月)。 合法且合理?
(3)15000÷21.75.÷8×3.48=30000 , 公司以30000元加班费当做本人经济补偿金,不扣税也不帮本人续交2个月的社保。 合法避税且合法,合理?
(4)15000÷21.75.÷8×3.48=30000 , 加班费最后扣税平摊在前9个月工资中,公司也帮续交加班2个月(348小时)的社保。 合法且合理?
现在我们公司以第(4)种给我们结算加班的,是否合法且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