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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原单位工作十六年,前几年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今年四月份起,单位无故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社保。我于八月份提出劳动仲裁,由于亲属说和,施加压力,我于九月份撤销劳动仲裁。当时填写的理由是自愿与单位协商解决。请问,我还能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吗?再有,我能不能通过劳动监察,让单位补缴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保的年份?(我于1999年到单位工作,2011年单位才为职工缴纳社保 

劳动纠纷
2016-09-27 22:1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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