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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甲方),与买方(乙方),中介(丙方)一周前谈妥房屋买卖,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了首付总价等情况,定金情况(已实际收到),但没有写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还是有居间合同就够了?),居间合同我老婆(共有人)没有签字,有到场。我和乙方签字了,丙方目前也没有签字。现在我不想卖了,是否可以居间合同无效为由双方无责解除合同?主张理由: 1.共有人未签字; 2.丙方未签字,合同最后一条明确声明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如丙方在原件上追加签字会有效吗?我拿的是第三联) 谢谢!

房产纠纷
2016-09-27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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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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