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下午15:15分左右 接到 中介 通知,买方违约。
买卖双方和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买方突然违约不买了,定金肯定是不予以退还了,问题是中介提供的合同写明时间和期限(2012年1月15日将‘打买卖协议’ 详情见合同)现在买方说订金不要了,就想和卖方解除合同。当初买方要求把房本押在中介,就说明不准卖方再和别人交易,如果再交易就属卖方违约,因为买方说没有钱,要等到买方把房子卖掉后,交首付才可以贷款,过户和交钱的期限合同已注明。9月25号当时房价,到今天(2012年1月8日星期日)房价,涨或落卖方都承担一定经济风险,这是不确定性造成。如今房价落了,那么,在买方突然违约的前提下,卖方的经济损失,当如何理解? 买方违约,那么除定金外,卖方的经济损失将如何申诉(买方违约获利)?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打房屋买卖协议前这段时间内,买方要求卖方,先付几万现金想先入住,卖方回绝。由于房屋属精装修怕住人影响房屋内部装修买方要求卖方不能居住该房屋,在要卖方就要搬走期间(还未搬走时),该房屋防盗门被严重损坏,锁眼被不知名人士一再破坏(502堵锁眼),门上多处凹坑(用硬物敲打),换锁500元(有开锁公司收据和门锁实图为证)。严重影响卖方正常生活,买方曾在**中介购买本房,后不知什么原因在津房置换购买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又拿合同去**中介咨询合同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卖方搬出租房的费用(6900元已交付6个月房租费)从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4月19日的房屋租凭费用 (每月1150乘以月数 有房屋租凭协议和房主收房租收条为证),这半年的租房费用给卖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理解?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下午15:45 到 中介去核实 买方是否真正提出不购买该房屋。
中介小徐 明确告知卖方,买方不买了,定金不要了。卖方想要房本,中介不允许说后天早上10点后再来领取。最后卖方和中介达成共识,卖方要求:由中介通知买方2010年1月15日在中介处,买卖双方做最后协商。卖方和中介已经同意。
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上午11:10 在中介处,得到买方亲口答复:该房子肯定不买了,定金不要了,咱们解除合同吧,要不还能怎么样!(中介可作证)可加我qq详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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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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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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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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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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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电话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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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违约,另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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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