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与购房相关的法律问题要咨询,我与二手房房屋业主在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而后发生了一些纠纷,银行因为我方一些征信问题不肯放贷给我们,导致我们合同无法履行。在签购房合同之前我们已经预交了三万元的定金,现在房东要求我们给他赔偿五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9月15号之前是要付首付款的,但是因为贷款无法发放所以我们在9月15号截止之前就已经发短信通知卖方告知他我们应贷款无法发放原因而不得不解除购房合同。卖家提出我们以私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可是在我们已经同意说三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来解除这个购房合同的时候,卖家提出要五万元违约金否则他就起诉我们。按照他的意思是如果他起诉我们我们至少要赔他110,000或者更多,我们认为他这样子的要求已经超过了我们能赔付的范围。合同上有约定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按照11万元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要乙方支付违约金220,000。我想问的是如果他真的起诉我们,我们真的会赔付违约金超过30,000吗?另外中介在这个中间过程中有责任吗?因为中介只是问了我们征信是否有问题,并没有真正确认我们双方征信都良好的条件下就让我们双方签合同导致我们造成损失。在定金协议里写明违约一方承担中介费,如果我们去讨回部分中介费还有望吗?

房产纠纷
2016-09-18 14:42: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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