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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贷人员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签字,提款,几年后,银行查账,他们还说这是以贷还息,银行内部的事,哄骗当事人【农民,没文化】签字。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合法吗?事后就以签字为准,但是我就是想不通,原始贷款并没有本人签字,提款也不是本人,放贷员也承认事情都是他做的,银行就是不同意把贷款转到提款人名下,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证券投资
2016-09-17 1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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