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19日,在弋矶山医院住院。并于5月10日,做了心脏手术。5月27日出院,出院小结上开了建议休息一个月。6月份由于天气炎热,刀疤严重感染,我7月中旬(7月11日)才去弋矶山医院拆线。所以我于7月30日去公司,在这期间,我忘记开7月份的病假条了,这是否要重要?如何弥补?我找领导要求上班,他们也没有提,更没有要。只跟我说暂时没有适合我的工作,让我等到9月份给我按排工作。可是到了8月31日,让人通知我,公司没有岗位,给我一万多元要和我解除劳务关系。我在这个公司上了10年班,经常加班加点,上全月班,没有一天休息日(我以前是仓库管理)。而且在我生病住院,待岗期间,公司没有发给我一分钱生活费(没有病假条,我的病假工资和待岗工资能要回吗)。我现在50多岁了,在找工作不太好找。如果解决劳动合同,我能拿到多少钱?我在这个公司上了10年班,经常加班加点,上全月班,没有一天休息日(我以前是仓库管理)。我能否要回这十年的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工资?我告诉公司领导:现在没有适合我的岗位,公司给我生活费,我可以等到有岗位在来上班,可是公司不同意,非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恳请律师大人,帮帮我,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