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与该公司签定合同,但公司没给买养老保险,2011年又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给交养老保险,但原公司已不存在,又重新注册了新公司,与新公司签的合同,但新公司并没告知本人原公司已不存在,2012年我因工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以后上班可以迟到,但2016年七月,在合同没到期,也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合同,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原公司已不存在了,请问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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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变更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所以你们劳动关系应该从06年计算。按你陈述,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工作年限应赔偿你20个月工资。然后因为你工伤,可以要求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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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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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为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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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