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11年,该员工于2008年入职,(2008年注册的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也已更换,也就是现在2011年成立的公司已不是原来的法人,但还继续在公司工作,2013年公司因经营情况,解散了品牌推广部并在公司公司公示,员工按时报到公司另行分配,不报道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报到,反而要求公司赔偿,赔偿原因是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2是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社保该员工未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公司无法给予缴纳)现这名员工已快递的形式发来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