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給乙方一套二层楼房,共有两间门面,三间平房及二层套房,签有协议租期两年,自今年7月25日开始,并经乙方劝说于8月实施房改梁改造,将三间平房与门面合并为新门面房,使用面积扩大一倍,8月底完工。现新门面极利于乙方经营,但乙方以协议已签为由拒不增加租金,我欲重新分隔平房以恢复原状继续原先的租赁,乙方阻止我分隔并报警称我擅自进入其房屋,污称其财产有损失。
现极有可能诉至法院,乙方称我耽误其一个月的经营并称分隔房间使其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协议无法进行,要求我方除赔偿违约金2万和租金6万外,还要赔偿其与第三方的协议终止所造成的损失5万,共计13万。
请问律师,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权,我有胜诉的可能吗?如果我败诉,我需要赔偿多少,能减免多少,法官会支持乙方要求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