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去年年底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终止劳动关系,以邮件形式通知我,理由是做是不够认真,给两个月时间让我找新的单位,还让我自动辞职。
请问以邮件形式提前通知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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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通知解除,虽然提前了30天,但还是要给经济补偿金---你一个月的工资.
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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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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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听说像现在的公司一般都不会轻易对员工给予经济赔偿,那我怎么办?继续工作吗?
听同事讲,就算我不走,公司也会找个理由将我开除的。你说我怎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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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当补偿,现在有一种做法,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期满前的所有工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及法院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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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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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