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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故的奶奶写了一份遗嘱,要将她名下的解困房(现在还没有发房产证)给我,买房的钱是我出的,若我奶奶不买房可补回大约5万元左右.但那份遗嘱是由村内的一位教师代写,并且不是当着我奶奶的面写的,遗嘱这两个字写成了违书,当时代写人没有签名,后我叫他们补签,一个是代写人及一个是见证人的签名.遗嘱是没有经过公证的.现我奶奶的几个仔女知道我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的,要我付三万元才放手.他们都知道买房的钱是我出,并且也知道我奶奶是将这房子留给我的.我奶奶曾告诉一些亲戚知,会将房子留给我,但现那些亲戚因不想得失两边,已告知若上庭或私底下也不会讲出我奶奶曾告知的说话.不想管我家的纠纷. 1.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2.点解我那些亲戚讲,若我奶奶在世时到公证处立遗嘱将房子给我也是无效,要她的几个仔女一起到公证处签放弃继承后,立的遗嘱才有效.请问立遗嘱不是按本人的意愿来处理他名下的财产的吗? 3.若要打官司,我会赢吗? 4.打这类的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5.我如何这份遗嘱来保护我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06-03-08 03:2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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