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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人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于2016年2月查出怀孕,同年5月底,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6.7日,突然被领导叫去谈话,谈话内容大概就是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但当时项目忙,同意我上班到同年的8月底,公司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并享受在职期间的业绩提成,不享受产假,面对突如其来的谈话慌了神,也不懂法律对孕妇的保护,答应签了公司的协议,但是到8月底的时候因公司原因,我们的业绩提成方案没能落定,而我们的业务已经完成了百分之七十,而按照我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人力资源部要求我办理离职,提成暂时拿不到,要等公司方案落定以后再结算给我,我不同意,我觉得既然我是离职,公司必须将所有薪资给我结算清楚,但是公司以目前无法结算对我置之不理,我又向公司提出既然目前因公司原因无法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那我就按照正规流程请产假,但是公司不批,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走正规请产假流程?

房产纠纷
2016-08-21 0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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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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