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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公司2009年5月第一次入职该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我缴纳了保险,在2010年5月辞职后,又在2010年6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我在未提前1个月的情况下,进行了辞职,并打了辞职报告,已经工作交接,我的直属领导签字批准了,可是公司说我非正常离职,以此为理由扣除我的工资,报销,销售提奖,请问合法吗?我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取得我应得的。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6-23 14:5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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