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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7月份从韶关一国营厂离职。在1999年入厂时和厂里签了一份10年的合同(因为当时不签不能进厂),是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局的正式合同,一份是厂里的合同,厂里这份合同规定要做满10年,如果中途要辞职只能当自动离职来处理,并且要赔偿厂里2万元违约金,否则不能办理离厂手续。当时我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也从学校转到厂里来的。所以当时离厂没办手续就走了(户口和人事档案还在厂里)。现在要回去厂里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时,厂方以当时没交违约金为由,不给办理,导致不能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问我要如何才能拿出我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厂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要拿回要通过哪鞋方式?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3-06 23:20: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建议你和厂里协商,争取少拿点钱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和户口的迁出。如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要求厂方转移档案,但厂方有权提出反请求,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另外,你的户口问题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你只能向公安部门反映,看是否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
  • 哪位专家帮帮忙,不胜感激!
  • 厂方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是否有一定的期限?另外,厂方扣押人事档案和户口是否违法?
  • 有,也是60天;违法。
  •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认为,厂方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应该是自你离职之日起60日内,现在时效已过。另外,厂方是否是违法扣押你的档案应该是厂方是否已经对你进行处理,如已进行处理,则属于违法扣押,如未进行处理,则属于正常管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能说厂方扣押你的户口。
  • 对于你的档案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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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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