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区域市场的推广服务人员,本无权利与他人签订合同,但为了市场推广与别人签订了私下合同,在半年前被乙方胁迫签订合同,合同上标明每月公司产生效益给乙方分成,也标明乙方须配合工作,近期乙方不再履行义务进行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个月依然拿去公司收益的分成,为取消该合同我们从公司总部解除了我们与公司的合同,是否私人的合同就不再生效?另私下签订的合同没有写终止日期是否可以视为无效?我们虽然名义上已经和公司总部解除了合同但依然在做市场,私下的合同是否还要给乙方分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