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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于去年12月1日进入常平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今年1月中的一天其在公司办公室因被门上脱落的铝合金将腿部膝盖处划开一条长10cm 的伤口,在医院缝了十多针,因其公司未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经过交涉其公司为其出了800元左右的医疗费,但其腿上却永远留下了一条长长的大大的疤痕。更加不幸的是上月18日其因急性阑尾炎入院做手术,26号出院。 八天共花了4000多元。其休息了五天于昨天开始上班。正好其公司今天发工资,到财务室领工资时其公司以其请十多天假的理由要扣发上个月的工资至下月发放,还告知请病假期间没工资,四千多元的医疗费因其公司没有为其办医疗保险不能报销一分钱。其治病巳花费四千多元,大部分都是向老乡借的,现连生活费都没有了。但其公司还要扣留其上个月的工资。另外其公司每天工作11小时制,每月只休息一天并无任何加班费请问其公司是不是严重违返了劳动法?请问其公司是不是严重违返了劳动法? 依劳动法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所有医疗费和病假工资以及按时发放上月工资。

劳动纠纷
2006-03-06 0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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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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