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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托外贸公司甲代理出口,甲收到货款后,我原想委托原材料工厂乙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并由甲付货款给乙,我再与乙结算(其中这批货物的出口商检由乙办理)。甲让我写了一份订单转让给乙的证明给甲,此证明只由我出具一份,只有我盖上公章(甲、乙并未签名盖章)。其中,我曾出具了一份委托乙开票收货款的委托书给乙。 现我觉得这种操作不妥,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想自行开发票于甲收取货款,但是乙不同意。 征询:1.此订单转让证明是否有效? 2.此委托书是否有效? 3.我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给甲并要求甲支付货款给我? 求救!!!!!!!!!! 急!!!!!!!!!!!!!!

公司企业
2005-02-28 02:42: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乙方事实上是同意的,只不过没有签章!
    商检也是由乙方出具,这个是否影响货物的所有权?
    你所谓的乙方同意是怎么样的概念?
  • 感谢朱律师!
  • 问题是甲现在已经支付给了乙一部分货款,我应该采取何种手段解决啊?假如上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准备?
    感谢各位的帮助!
  • 1、此转让必须经过乙同意才有效
    2、委托书因为违法而无效
    3、可以
    还有你必须保证再没有其他违法的情节
  • 1、即使订单有效,乙所取得的也只是订单所涉合同上的债权,如货物未交付给乙方,则乙并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2、从案件整体上看,你与乙的这个订单转让及开票收款委托由于规避了国家有关增值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
    3、你可直接开票给甲并要求甲付款于你,如甲、乙不同意,得诉请与乙的转让及委托无效。至于乙方为你办理商检,可视为你单就此事对乙的委托。
  • 同意楼上观点。
  • 你与甲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出口关系,订单的转让是你对债权的转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你出示的订单转让给乙的证明应当视为是你对债权转让给乙而给甲所发的通知。因此,我认为此订单转让证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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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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