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租了别人的住宅房子.家里无人屋子漏水了.把地板泡了.把楼下也泡了.关于赔偿的问题.我了解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去派出所登记.房主没有登记.我们之间个人写的协议.我需要负责赔偿责任吗?房主没有去派出所登记私自出租房屋违法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6-08-02 08:00: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租赁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 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房主没有登记不影响出租协议的效力。
  • 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
  • 你好!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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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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