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医疗费用纠纷!
女友2011年初在一家医院做了牙齿矫正,整个医疗费用医生说是一万左右,分期付款的方式。2013年7月女友毕业回老家了,正畸也中断了。整个正畸过程有个两年多,期间医院只是在最开始的时候收取了两千多元,后来再没有管她收治疗费用。女友也从来没想起费用的事情,只是每月按时去复诊。医院方估计也是管理出了问题,给忘记了。
那么对于没有交的剩余的医疗费用还需要交给医院吗?是不是有个什么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的?女友是不是没有缴费的义务了?医院方如果日后索要,女友是不是有权利不给?
请律师帮忙。很头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