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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厦门一家公司做销售,合同期3年。目前还在合同期。现公司要求签一份附加协议,其中有一条:“达不成指标的,公司可以视之为不合格销售,则公司有权直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不签吗?签了会有没有任何补偿金的后果吗?

合同纠纷
2016-07-06 1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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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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