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进入A公司,当时公司是周六轮休制度,一个月有两次单休两次双休那种。之后工作1个月后公司变为全员单休,未支付任何补偿。14年有员工被辞退,员工对公司进行起诉,关于日常加班及周六单休索要赔偿,公司败诉,之后公司使用对策,在员工工资表中把基本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和周六加班工资”,并且周六加班按双倍拆分,工资总额不变,老板明确的说是为了规避风险。直至16年现在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律师要求公司不要再单休了,老板决定改成双休,但是要扣除周六的双倍工资,相当于是要扣除8天的工资!老板口口声声说是以前周六就是给了双倍,现在周六不上班了就要扣除双倍。但实际上老员工都知道那是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才改的工资表,实际上根本没有多给钱。新员工在面试的时候也没有被告知相关问题。现在如果我扣除这8天的工资,到手的钱跟12年差不多了。所有员工都要被扣除1000-2000不等,我认为这样非常不人性。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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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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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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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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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