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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3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签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我必需服务满一年,否则须赔偿公司损失(每月1500元),但实际上公司并未对我有任何培训,这只是公司对约束毕业生提前辞职的条件之一.现在我准备出国深造,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问我是否需向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的费用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3-03 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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