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签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我必需服务满一年,否则须赔偿公司损失(每月1500元),但实际上公司并未对我有任何培训,这只是公司对约束毕业生提前辞职的条件之一.现在我准备出国深造,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问我是否需向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的费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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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实际培训,则不存在实际损失,你不需要赔偿该笔费用,关键是双方的证据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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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解答,现在我底气足了可以大胆的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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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培训都会赔偿的,只有确实出资的培训才可能赔偿,而且也是根据具体的工作年限进行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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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培训的支出,你不需要赔偿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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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已经一年时间了,即使有也不涉及赔偿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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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底气就更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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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