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在2013年1月26日与一开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1)约定交房及履行情况。合同约定2014年8月30日前交房, 2014年12月初,开发公司通知我若急要房,可与开发公司物业办理房屋验收移交确认书,进行装修入住。因小孩上学之需,我于2014年12月3日与开发公司物业办理房屋验收移交确认书,现已装修入住。(2)约定交款及履行情况。约定签订之日交首付,余款以按揭方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出卖人。实际履行情况:签订之日我向出卖方交清了首付;因公积金贴息排队等问题,到2014年3月24日银行才通知我从本月起还贷。 (3)三个问题。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若构成违约,我目前起诉是否在有效期内?到2014年3月24日银行才通知我从本月起还贷即此时才履行还余款义务,我对出卖人是否构成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