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有个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公司属于一家清洁公司,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最终每月的结算是以考勤机录指纹的形式进行结算,但实际上我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远远多于录指纹的人员,使之结算的费用远远少于实际提供的劳务费用。没有录指纹的人员就不结算相应的费用,但实际上是提供了劳务,只不过属于合同上所讲的超龄人员(双方没有在合同上约定是以甲方的考勤机录指纹)。针对这种情况我公司若走法律途径解决应该怎么办,谢谢!(合同中有关于年龄及结算方式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