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签订旧设备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7月4曰·预付定金为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三十。现在对方已付十三万元。总价格为38万元。原要求7月底搬迁结束并支付余款。因对方原因一直拖至今天。现对方以找不到厂房为由不要此批旧设备并要求退还已收款。我不同意并且告知已收款作定金没有钱退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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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要求返还款项,可以扣除定金。把对方要求退款的证据保留好,以备将来诉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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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违约,可以没收7.6万元定金。其余部分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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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并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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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你们约定百分之三十属于约定过高,超过部分应予返还。但是,如果因其违约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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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用退还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的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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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