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开发商张XX于2013年3月份从我这里借款65万元,半年后由于房价下跌而未能如期偿还,即与我签订了其开发的9号楼一单元903和906两套房的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和以房抵债协议,但是当时没有房产证,后来我的家人就住进去了,现在据说我的好友开发商张XX于2012年已经将整个楼都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了,张xx也因欠账太多而网上追逃,无影无踪了。请问各位大律师:
1.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以房抵债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我的房子是不是还能继续居住下去?
3.银行如果强行让我搬出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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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以房抵债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就没有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债权即期待请求权。银行对该房屋拥有抵押权,即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是否能继续居住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你们和银行、债务人之间的解决方案。3、银行无权要求你们搬出。如果存在争议或者银行行使抵押权也要通过法院进行。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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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但是房子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你只是享有对开放商的债权,所有如果银行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可以要求你搬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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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