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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6年10月份到一公司上班至今,(目前还在上,通知说上到本月3O号就不上了,是因为生意不好做,撤柜)这其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各种保险也没有给我交(都是我自费交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经销经理也说叫我们上诉,请问我们(共3人)能申请到赔偿么?需要什么证据?谢谢!

合同纠纷
2016-06-21 10:5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种情况,补偿应该挺多的。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以上是你的权利,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能签合同、补缴社保就好。
    希望对您有用,但是还是要委托律师帮您的,毕竟单位现在态度表明没得谈。有意可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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