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我听说,如果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提前一个月交辞呈,然后一个月后走人,个人可以不支付任何违约费用,是否属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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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只要你不属于上述两条,即使是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当属无效条款,你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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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两位的热心回答,再确认一下。
即使是在有违约金额约定的情况下, 如是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且提前一个月,那么就不需要支付所约定的金额。我听来的情况如是。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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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律师的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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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只要你不属于上述两条,即使是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当属无效条款,你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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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人。你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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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的约定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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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按合同办理,合同规定违约金的,要依法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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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即使提前一个月,并不影响你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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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