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表妹在外地打工,上班时弄断了食指,是老板送去医院的并垫付了一定的医药费,出院养好后接着在老板那里干活,不过这个月3号发工资,老板就只发上班时的工钱,手受伤的时候的工钱老板就没给。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需要向老板索赔些什么,且不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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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结果出来以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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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是不是不能修复还是彻底断了,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是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追问:可以修复,在医院做了手术,上了钢针,是上班工作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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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角律师。
包含停薪工资、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等。需先作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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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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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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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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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之后,再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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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