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小行私营公司工作,老板与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说好工资按底薪4500元加提成的不包住包吃一餐,但做了一个半月,中途五一的时候有请假,他有批准过,后来他说老板娘忙,不好做饭让我自己出去吃,也没有说明什么,到发工资的时候他说我能力不行,没有达到他的要求,说我没有给他做运营,可他的招聘信息上面是招销售客服人员与会基础PS,不是招运营人员,现在他发工资不但没有给我算提成,而且也不按做六休一的算,只按实际的上班天数给我算,而且饭补也只给我200元,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呢,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