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租房至2016年6月14日,与房东签订一年租赁合同。2016年5月中旬,因工作需要提前搬离住处。六月初房东太太突然打电话说她秘密放在租赁房衣柜底端的东西被我拿了。让我交出来,可是我没拿任何东西,也不知道她说的是什么。后来说是她收藏的纸币。当时租房的时候,房东,我和中介在交房,提醒了很多次房东,让他把自己的东西都拿走。他自己说东西都拿完了。就剩下一堆书,我说这些书你拿走吧,他说不拿了,麻烦的。我说那这些书我放到衣柜低端,把衣柜填平吧,他也同意了。现在却诬赖我拿了他们东西。还说那就报警吧,法庭见。我太无语了,身正不怕影子斜。想求助律师朋友们,我应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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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如果起诉,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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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说东西不见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建议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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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需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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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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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需要举证证明你拿了她的东西!举证责任在她,你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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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正不怕影子斜,那就让她报警吧。。。
追问:谢谢您的建议
解答:对方的说法要提供证据。。。
追问: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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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要拿证据证明你拿了东西,你就让他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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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举证,让对方举证他说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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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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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