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拆迁后以和女儿名义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是女儿支付全额房款(但以我名义减免了拆迁购房税款约8千多元),房产证按我和女儿按份共有各一半产权登记。之后考虑房款是女儿全额支付,我经银行汇给女儿40万(未注明用于支付房款),且将自己银行卡交女儿保管并告知了密码。 后来因琐事发生矛盾,我女儿用我银行卡在柜员机上陆续取走34万,且不承认我支付过房款。我若要求按份额分割房产,胜算多少? 我女儿若反诉要求我支付房款,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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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和房产证等购房材料详细分析。一般来说,既然已经共有登记,你有权要求分割。
追问:拿到房产证后我汇给女儿的汇款凭证上只显示40万金额但未注明用于支付房款,现我女儿不承认是房款说是委托理财及买墓的钱,我目的是怕财产有损失,请问我诉讼是主张分割房产、还是主张要求女儿还款,我胜诉的概率会大些??
解答: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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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没有明确注明份额的,一般按同等份额,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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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常房产加名则有父亲的份额。可合法维权。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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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不用支付购房款,若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您就对房产享有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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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女儿返回取走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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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胜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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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